本报讯(陈兴鑫 记者 陈君)记者日前从乐山市金融办获悉,作为全省首批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的四个市州之一,乐山参与试点的三家保险机构与相关部门正在对接推进。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保险对象为:试点地区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且长期居住的永久性房屋,不包含室内外附属设施和室内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包括震级在M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由此在72小时内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没、火灾、火山爆发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为VI度及以上区域内、破坏等级Ⅲ级(即中等破坏)及Ⅲ级以上的房屋直接损失。首期由省财政拨付2000万元启动资金建立地震保险基金。
结合当地住房主体结构、平均再建成本等情况,农村住房保险金额和城市住房保险金额分为三档,城乡居民可自行选择一档投保。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期限为1年,到期自愿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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