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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兴鑫
昨(23)日,全国首批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产品在乐山市签出首张保单。目前,乐山市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年内达到30%的参保率,其中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100%参保。
专业人士认为,通过政府资源和保险资源的整合与协调配合,发挥住房地震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作用,充分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防灾救灾,拓宽灾后重建资金来源渠道,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乐山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
稳步推进、多方协作乐山在全省率先试点
作为全省首批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的4个市州之一,乐山市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确定参与试点的3家保险机构,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通过《乐山市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试点目标、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标的、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进行了明确。
试点目标:2015年参保率达到30%,其中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100%参保。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再逐年提高参保率。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试点首年全市统一选定投保档次。农村住房保险金额为20000元/户、保险费为76元/户;城市住户保险金额为50000元/户、保险费为60元/户。普通城乡居民承担40%的保费支出,省财政提供30%的保费补贴,市县财政提供30%的保费补贴。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部分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省财政提供50%的保费补贴,市县财政提供50%的保费补贴。按照上述规定的保费支出比例,农村住房保险费30.4元/户,城市住房保险费24元/户。
保险标的: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且长期居住的永久性房屋,不包含室内外附属设施和室内财产。
保险期限: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期限为1年,到期自愿续保。
保险责任:因震级M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由此在72小时内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没、火灾、火山爆发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为Ⅵ度及以上区域内、破坏等级在Ⅲ级(即中等破坏)及Ⅲ级以上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以上所涉震级和烈度均以国家地震部门公布为准,破坏等级划分标准以国家标准《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GB/T24335—2009)为准。
试点期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负责试点方案的推进、承保出单、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支付、工作总结及协调共保体等各项工作。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负责协助首席保险人做好试点的相关工作。
保费补贴、风担机制护航试点工作方案高度科学
对于乐山率先启动试点工作,专业人士对乐山市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称赞有加。他们认为,《乐山市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高度科学,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立法保障的试点原则上,稳步推进保费补贴机制、保险基金、风险分担机制。
建立保费补贴机制的同时,设立四川省地震保险基金。该基金由政府拨款、保险费计提、社会捐助等组成。首期财政拨付2000万元〔省财政和试点地区市(州)、县(市、区)级财政各承担50%〕作为启动资金,每年财政视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转入。保险公司按照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年度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计提资金转入地震保险基金,实现资金积累。当年度赔款超过保险赔偿限额时,基金启动赔付程序。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四川省实际,对住房地震险还建立了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即“直接保险—再保险—地震保险基金—政府紧急预案”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投保人、保险机构、再保险人、资本市场和政府等各方共同参与分散地震巨灾风险。保险公司承担常规性地震损失,地震保险基金承担多年一遇的重大灾害损失,必要时可实行保额回调机制,以应对上述各层均被击穿的极端灾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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