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选房规则:
一、适用范围:百福路600号棚户区改造项目被拆迁户。
二、选房时间:项目启动选房时,提前3天在政府网络或报纸等媒体上公告通知。具体每户选房时间以选房公告(含电话通知)为准。每户到场选房时限为10分钟,超出10分钟未选定房则延后选房。
三、选房顺序:按照搬迁交房顺序依次进行,即以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放的选房序号依次选房。如不按通知规定时间到场选房者视为自动放弃,选房顺延进行。选房人选定房屋签字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所有选房户型面积按签订的模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进行。
四、选房人资格:选房人原则上只能为产权人,如产权人因故不能到场选房可凭产权人委托书代为选房,或由法定继承人持法定手续代为选房。
五、本次选房只选住房,非住宅选房另行通知。
六、其他未尽事宜以乐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解释为准。
乐山市市中区棚户区改造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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