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气价两种方案表
居民阶梯气价两种方案表
经研究,我委定于2015年11月27日在嘉州宾馆召开“乐山市主供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乐山市主供区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方案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乐华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内已实施“一户一表”、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镇(乡)居民家庭用户均应实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实行阶梯计量计价收费。
(二)计价周期。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气量在周期(年)之内可累积、可结转。对于预购气用户,按计价周期(年)内累计购买的气量执行阶梯气价;对于抄表后付费用户,按计价周期(年)内累计抄表气量执行阶梯气价。气量跨年度不累积、不结转。抄表和缴费周期仍按原有方式(每月)不变。
(三)阶梯气价两套方案。鉴于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居民生活用气年供气量占总供气量的97.8%,反映了总体变化趋势。因此,以该公司数据为基础进行阶梯气价调整测算。同时将居民生活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阶梯气价保持现行居民生活用气基准价不变,各档气价按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规定的1:1.2:1.5的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并提出以下两种方案:
方案一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规定,第一档、第二档气量按扣除空置户后剩余范围内覆盖80%、95%的居民家庭中最高用气户年度用气量来确定。通过对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近三年居民家庭用户实际用气量情况分析,扣除空置户后,“一户一表”用户年均用气量3956万m3,年均用户有145616户。各档次用气量标准及价格拟定为:
第一档:为每户每年389m3(含389m3)以内,实行第一阶梯价格,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95元/m3执行,有80%的居民用户用气量处在第一档以内。
第二档:为每户每年用气量389m3至631m3(含631m3),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2的比价3,即用气价格为2.34元/m,有15%的居民用户用气量处在第二档以内。
第三档:为每户每年用气量超出631m3部分,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的比价,用气价格为2.93元/m3,有5%的居民用户用气量处在第三档以内。
方案二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建议的居民生活各档用气指导量的上限核定各档次用气量,通过对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近三年居民家庭用户实际用气量情况分析(扣除空置户),各档次用气量标准及价格拟定为:
第一档: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每户每年420m3(含420m3),实行第一阶梯价格,即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95元/立方米执行,有83.5%的居民用户用气量处在第一档以内。
第二档:为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每户每年420-660m3(含660m3),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2的比价,用气价格为2.34元/m3,有12.1%的居民用户用气量处在第二档。
第三档:为每户每年超过660m3以上的部分,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的比价,用气价格为2.93元/m3,有4.4%的居民用户用气量处在第三档。
(四)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含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对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按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规定,用气价格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3,即按2.15元/m执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10名):陈明东、李惠如、张友全、朱艳、尹彬、李志强、方军、王小平、张杰、胡春桥;
(二)经营者参加人(3名):樊斌、戚刚、杨靖远;
(三)相关利益方参加人(1名):孟雨佳;
(四)专家学者参加人(2名):段声策、刘军荣;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参加人(7名):张兴华、胡述建、张翼、宁江、唐平、王倩、赵松。
四、听证人名单
谢文昌王四青余兴平胡彬魏亮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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