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果)1月12日,市消防支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市中区苏稽镇某在建工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乐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将水泵房的位置进行了调整,且消防电梯前室未设置正压送风系统,与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图纸和审核意见不符。
发现此情况后,市消防支队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施工,并处罚款15万元。近日,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交齐罚款,并按消防部门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该案成为乐山市今年以来首例大额消防行政处罚案件。
据介绍,消防执法的最终目的不是罚款,而是通过消防执法行为告诫社会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消除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切实肩负起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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