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旭)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确保全市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昨(1)日,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局联合发布《关于长江流域乐山境内春季禁渔的通告》,确定2月1日0时至4月30日24时为全市春季禁渔期,乐山市境内所属天然水域统一禁渔,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活动。
《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禁渔期,禁止收购、运输、销售天然水域的渔获物,加强对车站、码头、餐馆、宾馆、饭店、火锅船、贸易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发现销售、运输、收购、经营野生鱼类和水生野生动物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通知》强调,在禁渔期间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渔规定。凡违反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是实施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第15年,我们将扎实做好春季禁渔工作,推进全市渔业经济快速稳步发展。”市渔政管理站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禁渔期间,市农业局和市渔政管理站将会同有关区、县的渔政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地督查禁渔工作,全面推动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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