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兴鑫
在实体经济趋缓、流动性不振的环境下,有没有更适合小微企业、“三农”企业的融资渠道?企业能否获得更优惠的利率?
记者从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获悉,2014年以来乐山市通过运用支小再贷款,大大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的问题。
据统计,截至2016年2月,乐山市商业银行运用支小再贷款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94136万元,加权平均利率为6.47%,低于其他资金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约3个百分点,为小微企业节省融资成本2000余万元。
同时,为体现支小再贷款的示范引领作用,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2014年出台《乐山市支小再贷款示范企业申报评选暂行办法》,在获得支小再贷款的企业中筛选出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诚信的小微企业,起到典型引领示范的作用。支小再贷款示范企业的建立实行申报审核制度,辖内所有使用支小再贷款的金融机构均可申报,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负责审核和后续管理工作。
申报支小再贷款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企业原则上为符合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分类的盈利性小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连续盈利两年以上。诚信守信,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组织方式先进、资源利用高效、节能环保、综合效益显著等特征,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能有效地带动就业和支持当地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借款金融机构利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向申报企业发放贷款不低于200万元。借款金融机构对申报企业发放的贷款应给予利率优惠,实际执行利率在支小再贷款利率上加点不得超过3个百分点。
《暂行办法》规定:有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员工合法利益、发生重大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借款人恶意欠贷或骗贷等问题的小微企业不再具备支小再贷款示范企业申报资格。
《暂行办法》规定:借款金融机构筛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申报,一经审核批准,即可建立支小再贷款示范企业并挂牌宣传。
支小再贷款示范企业是否一成不变呢?《暂行办法》提出,原则上对支小再贷款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凡出现违法违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及投资者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示范企业,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示范企业称号,及时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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