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电动四轮车(左)将不准进入乐山城区行驶三江都市报记者昨(11)日从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塑造乐山国际旅游城市良好形象,依据相关规定,乐山公安、工商、质监、城管、交通等部门将联合开展乐山城区机动三(四)轮车(含电动)综合整治。8月16日起,乐山城区建成区内将禁止机动三(四)轮车(含电动)上路行驶。
[整治内容]商家和车主都需要注意
此次整治,各相关部门将重点对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机动三(四)轮车(含电动)、非法销售者以及销售商采取欺诈等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机动三(四)轮车(含电动)以及违规上道路行驶,从事占道经营、非法运营的机动三(四)轮车(含电动)进行查处。
[整治区域]乐山城区建成区内禁行
按照规定,乐山城区建成区内禁止机动三(四)轮车(含电动)上路行驶,区域为:东以九峰路大石桥路口、岷江一桥山龙路、岷江二桥翡翠国际信号灯路口;南以高速公路乐山南出口、大渡河一桥信号灯路口;西以长青路转盘路口(含青江新区高铁站区域);北以白燕路S305线路口、龙游路鹤翔路口为界的城市道路和街道。
[整治时间] 8月16日至9月15日
据了解,目前,整治行动正处于宣传阶段,交警部门已将相关通告发到乐山城区各社区进行宣传,下一步,交警还将上路对市民、车主进行宣传。
从8月16日至9月15日,相关部门将开展源头查处和路面集中整治。此后,各部门将按照职能分工,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处罚措施]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行为
据交警部门介绍,集中整治期间,交警将依法对违规上路的机动三(四)轮车(含电动)进行查处。其中,无号牌上道路行驶的,认定为“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100元罚款;对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对于“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依法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可以并处7日以下行政拘留。
记者 罗晓玲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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