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清)昨(28)日上午,市直管区不动产统一登记首证颁发仪式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举行。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学军,副市长周伦斌出席,为市不动产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授牌,并向部分不动产权利人代表颁发乐山市市本级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
据悉,不动产权证首证的颁发,标志着乐山市结束了土地、房产、林地、水域滩涂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不动产统一登记,不仅减少了证书数量,而且每个不动产单元都有唯一的“身份证号”,登记结果更加全面、准确,能够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从2016年9月28日起,市直管区范围内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由相应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2016年9月28日前依法颁发的前述证书继续有效,不需申请更换,在申请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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