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3日,省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第27次会议赋予乐山市开始行使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自此,乐山市享有《立法法》授权的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权力。为科学选择和确定乐山市2017年的立法项目,增强立法透明度,集中民智,体现民意,促进乐山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市政府法制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17年市政府立法项目建议(含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就乐山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需要地方立法解决的事项提出立法选题或立法建议。立法项目建议应立足乐山市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解决现行行政管理立法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太过原则,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问题,充分发挥立法对乐山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
二、立法项目建议中应当写明:立法项目(地方性法规、规章)名称、立法依据、拟规范的主要内容、立法必要性及可行性说明。
三、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时,请写明单位、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98号,邮编:614000,电话及传真:0833—2101309,联系人:唐平,电子邮箱:lssfzb@leshan.gov.cn)。
特此公告
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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