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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近40万元“跑路”男子被刑事拘留

来源:三江都市报 2016-10-19 00:00   https://www.yybnet.net/

三江都市报讯(袁思虹)因恶意透支信用卡近40万元,乐山某企业经理周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近期周某被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抓获归案。

2011年起,喜欢外交应酬的周某在生活上的开销越来越大,每个月的工资已经难以应付。为了维持高消费的生活方式,周某抱着一夜暴富的想法产生了炒期货的念头。于是,周某使用两家银行的三张信用卡透支了近40万元,用于炒期货。

周某没想到的是,资金投进期货市场后,到2014年时已经赔得血本无归,自己的信用卡超期后也无法归还透支款。走投无路的周某选择了逃走。

2014年3月到5月期间,两家银行相继到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周某恶意透支信用卡后,银行通过信函、短信、电话、上门等方式多次催收,均无法找到持卡人周某,经统计周某总共恶意透支两家银行的信用卡近40万元。

经侦大队接到报案后当即展开立案调查,多次翻山越岭深入周某的户籍所在地查找其下落,并将其列入网上追逃人员。

2016年9月2日,民警在对乐山城区百福路一居民自建房的出租房进行走访的过程中发现,3楼一独自居住的青年男子不能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经询问其自称“周某”。经核查该名,“周某”便是这起涉嫌信用卡诈骗案的网上追逃人员。

经办案民警讯问,周某对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事发后逃跑拒不归还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陈立荣提醒市民,办理信用卡后要合法、诚信地使用,在使用信用卡进行正常消费后,到期30天内要按时归还。如果不按时归还,银行催收两次以后,超过180天仍不归还的将构成涉嫌犯罪。如果使用信用卡资金消费达一万元以上,不及时归还,经银行催收两次以后,超过180天仍不归还的,银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立案进行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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