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使用人申请,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并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综合评审,认定下列件商标为年度乐山市知名商标(其中新认定件、复审认定件),现对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日内,对公告的商标如有异议,可向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联系电话:、。
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月8日
新闻推荐
张彤在乐山大佛景区调研时强调挖掘大佛文化内涵 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本报讯(记者尹瑶)昨(9)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彤前往乐山大佛景区调研。市政府秘书长郑贵林参加调研。在乐山大佛景区集凤楼,月6日才正式对外营业的“大佛印象”文创产品旗舰店,余种大佛元素文创产品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