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绿宝利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未经批准, 擅自占用土主镇铁牛村4组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分局于年月日对你公司作出《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乐市国土资中分罚[告]()第号)。该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罚款.元。
现我分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区分局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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