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起,《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标志着绿心保护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有法可依。绿心是乐山中心城区的生态屏障,市民去绿心休闲娱乐健身要讲究方式方法,切不可违反《条例》。《条例》规定了哪些内容?把握这8个关键词,能让你轻松读懂《条例》。
绿心范围
《条例》第三条规定,绿心是指位于乐山中心城区老城片区以西,蟠龙片区、柏杨坝片区以南,青江片区以东,肖坝片区以北,需要实行永久保护的区域。
市政府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在绿心周边打桩定界,设置边界标志,让市民一目了然。
生态保护
绿心生态环境不可再生,不可复制。《条例》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制定《条例》的目的就在于加强绿心生态保护,发挥绿心的生态屏障和生态服务功能。
《条例》第四条规定,绿心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生态优先、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条例》围绕加强绿心保护,从规划、建设到管理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最终实现绿心的永续利用,将大自然赐予乐山的瑰宝传承给子孙后代。
统一管理
《条例》第五条规定,市政府负责绿心保护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市中区政府负责绿心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市政府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同时,市中区政府设置绿心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绿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授权绿心管理机构对在绿心范围内攀折树、竹、花、草,在景观景物或者公共设施上刻画、涂污,破坏环境卫生设施,损坏、擅自移动绿心边界标志等四种禁止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规划引领
《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绿心保护规划是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绿心的依据,强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明确应当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防止绿心建设、保护和利用上的随意性和功利性。
建设管控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绿心范围内的建设行为必须符合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心保护专项规划,并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批。除因公共利益需要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防治自然灾害、水土流失的生态工程项目外,禁止其他建设活动。同时,绿心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造型、色调,应当与绿心的自然风貌和环境相协调。
禁业限制
一直以来,困扰绿心保护的重要问题就是绿心范围内经营乱象层出不穷。擅自从事农家乐和随处摆摊设点,以及带来的污水乱排、垃圾乱扔、空气污染、车辆穿行等问题,严重破坏了绿心的生态环境。
《条例》从源头上进行了“一刀切”的刚性规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绿心范围内禁止将非经营性用房改作经营用途;禁止从事摆摊设点、农家乐等营利性经营活动。这意味着,今后绿心内一切营利性经营活动都将被禁止。
禁止行为
12月1日以后,绿心范围内下列行为都将被禁止:
(一)从事开山、采石、爆破,修坟立碑,非法弃土,擅自挖砂取土,开垦种植等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破坏植物、植被或者水域、湿地;
(三)攀折树、竹、花、草;
(四)在景观景物或者公共设施上刻画、涂污,破坏文物古迹、公共设施;
(五)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六)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
(七)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八)损坏、擅自移动边界标志;
(九)其他损害生态环境卫生、损坏景观景物的行为。
同时,《条例》还规定绿心范围应当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在该区域从事畜禽养殖和燃用高污染燃料。违反以上规定,将依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众参与
保护绿心人人有责,这不仅是政府的事情,也是大家的事情。《条例》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绿心保护的各项规定,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破坏绿心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还鼓励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以及市民参与到绿心保护工作之中,从而形成政府部门管理、人大监督、各方参与的格局,合力实现保护绿心生态环境的目的。记者张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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