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兰蓝)24日上午,在“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前夕,乐山市交警支队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对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处。当天上午,执勤民警在乐山广场转盘处设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重点针对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查处。
记者在现场看到,大部分驾驶员在驾车时都主动系上了安全带,但依然有一些驾驶员未系安全带,短短1个小时,执勤民警便查处了12起未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
据现场民警介绍,一些驾驶员认为在城区道路上驾车,车辆多、车速较慢而无须系上安全带,没有对这一违法行为引起重视,觉得这是一件“小事”。不系安全带的行为不仅使自身的驾车安全得不到保障,更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应受到相应处罚。
据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受到罚款20至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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