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方)昨(1)日,经过公诉机关指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村干部贪污案件,两名被告分别获刑,为他们的违法行为“买单”。
当天的公开庭审,邀请了金口河区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乡镇、村干部现场观摩,开展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自觉筑牢思想防线。该案庭审和宣判过程的同步直播也吸引上万网友关注,在惩治基层腐败的同时,也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据悉,被告人杨某某、童某某分别为金口河区永胜乡五池村原村主任、原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至2016年期间,在协助该区林业局、乡政府组织兑付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时,被告人杨某某提议,并和被告人童某某共同商议,在不符合召开村民“一事一议”会议程序的情况下,5次伪造虚假村民“一事一议”会议纪要等兑付资料,骗取通过了相关审查,向金口河区林业局申领了4964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总计316455元。2人将其中186287.25元非法占为己有,其中杨某某分得143436.75元,童某某分得32850.5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事发后,两人于2017年主动退还了赃款,并全部存入五池村村委会账户。2017年5月,杨某某主动向纪检部门自首,交代了犯罪事实;童某某在纪检部门调查其他案件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也主动交代了其所参与的犯罪事实。2018年2月28日,童某某还主动预缴了罚金100000元。
经审理,金口河区人民法院认为,两名被告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且属数额较大,已构成贪污罪。但2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真诚悔罪、积极主动退赃,避免、减少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决定对2人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定,杨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童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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