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民政宣)2017年10月生效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2017年11月,乐山市各级民政部门全面启动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全面完成,全市264个社区居委会、1984个村委会都领到了特别法人证书,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法人主体地位,无法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约了村(居)民委员会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的颁发,使村(居)民委员会有了统一的、唯一的、合法的“身份证”,将进一步提高城乡基层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水平,增强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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