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晋亨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晋亨公司)于2014年开始投资建设“鑫若苑商业中心”项目,因资金短缺等原因,于2017年全面停建。为加快推动解决遗留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受晋亨公司委托沙湾区人民政府已成立沙湾区应对晋亨公司清算工作组,现该工作组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优选择清算事务中介机构。
一、比选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1. 参选机构须为进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
2. 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 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自行编制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事项:
1. 投标人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以及专业人员的经历、学历等。
2. 投标人以往参加破产清算或重整工作的经验和业绩。
3. 投标人拟定的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制度,包括总体工作计划、人员分工、机构设置、维稳措施和职工安置等。
4. 投标人申报取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5. 承诺自行垫付前期工作费用及额度。
四、评审办法及内容:
采取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分值分配如下:
1. 投标人资质及专业水准(25分)。重点就投标人中级人民法院入册情况、专业队伍规模、专业队伍资质等方面进行评审。
2. 投标人从业经验(35分)。重点就投标人近五年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案例,尤其与晋亨公司相似案例的承办情况及企业资产规模等方面进行评审。
3. 本项目工作方案(20分)。工作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4. 服务报酬(15分)。服务报酬收费依据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评审重点为投标人承诺的折扣率。
5. 投标人垫资能力(5分)。评审重点为投标人承诺垫付破产重整前期费用的能力, 得分高低与垫资能力成正比。
五、投标及评标会时间
1. 投标人应于2018年 5月8 日上午10时前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政策法规股办公室,联系人:王博,电话18283355103。
2. 评标委员会在2018年5月8上午10时现场开标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机构中选。评标委员会由沙湾区应对“鑫若苑商业中心”项目相关问题协调小组部分成员组成。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地点: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政策法规股办公室
咨询电话:18283355103(王博)
乐山市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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