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凉山州以增强农村基层自治能力、扩大基层民主为核心,不断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创新推进依法治村工作,在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上取得了成效。
凉山州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城乡社区改革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和创新社区治理的意见》,成立了“凉山州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力推动村(居)委会建立健全“议事制度、论证和听证制度、群众评议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建立民情恳谈制度、建立小区(院落)自治制度、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规范村(居)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述职述廉制度、问责制度”等村(社区)“十项制度”,规范和约束村委会及村委会成员的行为,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目前,全州3747个村、121个社区,共有3712个村(社区)建立了民主议事机构;3685个村(社区)建立了论证听证制度;3783个村(社区)建立了民主评议、民情恳谈、述职述廉制度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100%的村(社区)规范了村(居)务公开,建立完善了问责制度体系,完成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和完善工作。
近几年,州民政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制定和印发了“关于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的实施方案”、“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工作规程”、“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目录”、“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有效引领和规范了农村基层治理体制及制度的建立。
为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州民政局积极谋划,以创建“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单位”、“村民自治模(示)范单位”和“和谐社区示范单位”为载体,引领农村基层治理和民主建设再上新台阶。
凉山州各县市结合实际,开展了富有特色的创模工作。通过开展创建工作,促进了村民委员会进一步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十项制度”的建立。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机制初步建立,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依法进行,民主决策逐步规范,民主管理渐入正轨,民主监督不断加强,极大地调动了县市、乡镇、村三级及群众开展村民自治、依法治村和创建和谐社区的热情,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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