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的民商事案件扩大到铁路运输、城市轨道运输、航空运输和成都绕城高速范围,这是记者近日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铁路运输法院作为国家专门法院,过去只管辖与铁路交通运输有关的刑事和民商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2012年6月,全国铁路运输法院全部由铁路运输部门移交地方党委和上级人民法院进行管理。为了适应铁路法院新的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7日发布了 《关于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除了明确铁路法院继续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刑事、民商事纠纷案件之外,还授权各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部分民商事纠纷案件给铁路法院管辖。
经最高法院批准,省高院指定,自今年3月1日起,指定成铁法院受理成都市内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民用航空运输以及绕城高速的相关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指定西昌铁路法院受理西昌市内发生的民用航空运输、公路交通运输的相关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民事案件。
(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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