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波荡漾的邛海,鸟语花香的泸山,水清岸绿的湿地公园,湖水湛蓝的泸沽湖,神秘奇遇的螺髻山……一幅幅美丽的生态画卷在凉山梯次展开,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在这里安居乐业。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了守护好这片绿水青山,在州委州政府的牵头下,凉山州组织、宣传、环境保护、公安、林业、国土等各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明确规定各部门单位之间要分工负责、协作配合,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正确履行职责,全民行动共护凉山州生态环境。
今年的6月5日是第46个世界环境日,我国的第3个环境日,2017年环境日的主题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旨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就是保护自然价值和增值自然资本的过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的过程,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绿水青山就可以源源不断地形成金山银山。
共护环境,时不我待。保护环境是坚持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当前和长远利益。建设绿色生态凉山是州委州政府早已确定的发展目标,也是全州人民的共同任务。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筑牢凉山州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规定,结合实际,凉山州制定了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
方案确定了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及党委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政府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等。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环境工作负总则,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有关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负相应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可结合本地机构设置等实际情况,对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作出调整和细化。这在加强部门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抓好凉山州环保工作方面带了个好头。这一举措的实施,对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和加强全州环保工作,是一个有力的推动。
“环境污染治理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转变那些对环境不友好的生活方式。比如少开车,少放一些烟花,少浪费水做起。”2016年,凉山州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达标天数比例为98.8%,西昌市达标天数比例为98.9%,较去年上升0.6个百分点。17个县市政府所在地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97.4%~100%,总体超标天数比例为1.2%……一连串铿锵有力的数字,展示着凉山州环境保护喜人的成绩。
近年来,凉山州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共同努力一直坚持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下决心治理环境污染、建设生态环境。
目前,凉山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党委职能部分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全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如各级党委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污染物减排等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和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维护环境安全等。组织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评价制度,全面考核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情况。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等。监检部门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级政府和负有环境保护责任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检举或举报等。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美丽凉山,是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保护环境,应该从每个公民做起。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积极投身到环境保护的行动中来,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凉山作出更大贡献。
行尽凉山皆是景,一池山水满城诗。如今,放眼凉山,青山绿水间,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凉山州上下的共识和自觉行动,“绿色”的主旋律已经奏响,凉山人正在谱写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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