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肖会王兆锋
通讯员范勇报道
本报聊城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道路交通事故看似偶然,实则是思想麻痹大意的必然。7月8日,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市交通局及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全市11家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了约谈,促使其提高意识、强化责任,针对问题,督促整改。
目前,仍有不少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把这条重要警示落实到行动上,从近期聊城发生的几起重要道路交通事故来看,虽未酿成大祸,但其中隐患令人触目惊心。此次约谈的11家企业,含有10家危化品运输企业、1家客运企业,其地域分布为东阿5家、东昌府区2家、高新区2家、经济开发区1家、茌平1家。这些企业所属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问题十分突出,其中不少车辆的违章记录超过了40条以上。
近年来,聊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呈直线上升趋势,但人们对于道路交通的安全意识,与日益严峻的安全形势不相适应,尤其是很多交通运输企业责任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亟待提升。约谈中,聊城市生产安全管理局副局长王东方表示,7月20日前,约谈企业要对本企业驾驶人开展一次面对面的警示教育。
对没有特殊原因,不按时进行整改的,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将作为重大交通事故隐患,组织挂牌督办,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和责任追究。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解除聘用或调整驾驶岗位。”
“交通事故发生,思想麻痹、管理松散是重要根源之一,这次约谈,其目的就是为重点安全隐患企业责任人敲响警钟,针对存在问题认识到位,限期整改,市交安委也会多警联动,合成作战,始终保持严防严控严管的高压态势。对运输企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家有关责任规定,严格追究企业法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严格执行《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涉嫌危险驾驶罪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行为的侦查打击力度,营造出聊城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产安全。”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杜可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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