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讯 7月3日,东昌府公安分局警方在某网络公众平台浏览时,一则标题为“东昌府区张炉集10个小孩溺水身亡!”的微文“7月3日上午10时左右,聊城东昌府区张炉集10个小孩溺水身亡,事发地点为张炉集东南的一处坑塘内!”并配有多张消防、警察等救援人员现场打捞的照片,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
短短一个小时的时间,该信息在微信朋友圈迅速传播,并有视频爆出。后经核实,确定此为虚假谣言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警方立即开展调查,确定违法嫌疑人康某,男,43岁,东昌府区人,某公众平台的管理员。经查,康某在其公众平台内发布关于张炉集孩子溺水身亡的信息,后被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康某称此信息是经付费获网友爆料,未经核实,就在某网络平台上进行了公开发布。东昌府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康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上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2016年7月,国家网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制止虚假新闻的通知》,严禁未经核实将社交工具等网络平台上的内容直接作为新闻报道刊发。
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十二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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