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亮亮 刘鸿鹏
本报沾化讯 现在在农村,电动车已成为普遍使用的代步工具。由于电动车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服务也缺乏规范,消费纠纷随之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3月5日,沾化县古城镇某村村民范某到消协投诉,称他今年1月份在古城镇商业街王某处购买了一辆“众邦”牌电动车,价值2200元。购买时,王某承诺说,这种电动车采用的电瓶是专用高性能电瓶,1年之内充电1次可以运行50公里,如果达不到这个质量标准,可以包换。
然而春节刚过,新买的电动车充电1次只能运行40公里,范某于是找到王某理论。王某经过简单查看后称,电瓶质量没有问题,只是因为范某不及时充电且充电不足等情况造成的,不是什么大毛病,劝范某以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及时充电。
谁知又过了两个月,电动车电瓶出现了充电1次仅能运行25公里就严重亏电的现象。于是范某再次找到王某,要求其履行承诺,为自己更换一只新电瓶。这次王某压根只字不提电瓶包换的事情。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无奈,范某只好向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立即赶到王某处调查核实情况,发现范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在查看了范某提供的购物发票、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证据后,消协工作人员对王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告诉他既然当初对消费者做出了电瓶1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包换的承诺,就应当兑现。最终,王某为范某调换了一只新电瓶。范某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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