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亮亮 刘洪鹏
本报沾化讯 消费者购物时,商家承诺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免费保修一年,谁知不久商品出现了故障,接连维修两次后再次要求维修时,商家居然要消费者缴纳维修款。消费者一气之下,向消协投诉。
今年6月份,家住沾化县古城镇大范村的村民范某,在古城镇商业街某家电销售部购买了1台饮水机,价值150元。购买时,家电销售部负责人冯某承诺,该品牌饮水机加热效果好,质量可靠,1年之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负责保修。范某买回去使用不久,饮水机接水阀开关出现问题,不能灵活使用,他去找冯某理论,冯某为其免费更换了阀门开关。回来后使用不到2个月,饮水机接通电源后,出现了指示灯不亮的毛病,范某又去找冯某维修,冯某称工作繁忙,叫范某暂时放在店中,3天后,范某将修好的饮水机再次带回家中。谁知,这次使用还不到1个月,饮水机指示灯又不亮了,范某再次去找冯某讨说法,冯某说,电源指示灯不亮,是消费者自己不会操作,导致里面电路板出现问题,这次需要更换电路板,消费者要自己掏钱。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10月11日,范某向消协古城分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问明情况后,立即到该家电销售部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使用饮水机不存在违章操作行为,而且其家中使用的电源电压非常稳定,所以饮水机指示灯不亮属于商品质量问题,应当由经营者负责;而且,新饮水机不应该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连续出现故障,建议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冯某为范某更换了1台新饮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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