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莘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村民白某因非法种植罂粟,被判刑7个月。
据了解,今年5月,莘县公安局王奉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辖区某村村民白某种植了大量疑似罂粟原植物。随后,民警依法将其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共计756株进行铲除并予以扣押。
案发后,经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白某种植的罂粟植株检测,检出罂粟成分。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白某种植的植物进行鉴定,其种植的植物为毒品原植物罂粟。
该案中,白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基于此,莘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众所周知,罂粟是制取鸦片的主要原料,但仍有部分村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种几株罂粟不会被发现,或者以为发现了也不会被处罚,这些都是错误的认知。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罂粟属于明令禁止栽种的品种,种植数量500棵以内、种植人员拒不配合执法机关铲除的,可以治安拘留和罚款。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拒绝铲除的。(记者左新新 通讯员 张宪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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