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会赵乐天程然报道
本报阳谷讯近日,阳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周宪明、孟光冒充国家公务人员行骗案,并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宪明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退赔被害单位及个人39.2602万元;判处被告人孟光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2498元。
周宪明系阳谷县老唐村村民。1992年7月因涉嫌诈骗罪被少管六年,1998年被释放。2002年1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0年12月1日刑满释放。2013年9月,周宪明伙同孟光、冒充聊城市纪委工作人员、阳谷县财政局工作人员,以给阳谷县张秋镇某村协调修路资金为名,骗取修路配套资金及活动经费196300元。2014年4月份,周宪明伙同孟光故技重施又以协调修路资金为名骗取另一村修路配套资金及活动经费176800元。
2014年冬,周宪明冒充聊城市纪委工作人员,以帮助王某办理药师执业证为名,骗取王某1万元。2014年12月份,周冒充聊城市纪委工作人员,以给阳谷县寿张镇某村协调修路资金为名骗取修路配套资金及活动经费1.2万元。2015年6月份,周又冒充聊城市纪委工作人员,以给蒋某安排到聊城市纪委上班为名,索要风险金10万元,在与蒋某见面详谈10万元风险金时,周宪明被阳谷县公安局当场抓获。另一被告人孟光于2015年8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阳谷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宪明、孟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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