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小有名气的方林富炒货店,因为在自己产品外包装印制了“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字样而涉嫌违反了新广告法,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 万元。 经过听证之后, 23 日,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缴纳罚(没)款通知书》送到方林富店里,上面确认“罚款人民币20万元,如逾期缴纳,每天加处罚款额3%(6000元)的罚款。”(3月24日《钱江晚报》)
因为店铺和产品外包装上出现了一个“最”字,这家规模不算大的炒货店就被政府监管部门罚款20 万,这绝对称得上是“ 一字千金”了。面对这张罚单,别说炒货店老板觉得很委屈,想不通,就是当地市民、消费者以及全国的网友,也从心里觉得这样的处罚有点重,甚至主动为这家炒货店求情,希望执法部门能够法外开恩“少罚点”。
问题是, 20 万元的罚款,真的很重吗?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处罚的依据是新《广告法》,而《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其中,“下列行为之一”的就包括“第九条”。
这也就意味着:一,职能部门作出的处罚是依法行政,并没有乱处罚,乱罚款;二,20万元的罚款已经是处罚下限,原因是当事广告主属于初犯,可以从轻处罚,如果有其他违法情节,那么罚款额度可能还会更高。所以说,情感归情感,但法治归法治,对于这家炒货店因为违反广告法被罚20万元,于法有据。
而当地一些消费者之所以为店家喊冤,一方面是觉得这家店一直以来的信誉都不错,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另一方面也觉得不过是一家炒货店,被罚 20 万有些重了。但信誉与法治本来就是两码事,一个平时信誉再好的人,只要触犯了法律,也一样要接受处罚。而店大店小和这起案件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况且这家炒货店在杭州已经开了三家分店,它的广告语还在各分店使用,确实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所以说,“一字罚千金”的背后彰显的实际上是法律的刚性,现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经过组织听证会,再次维持了当初罚款20 万元的决定,意味着这样的处罚已经正式生效,不管是店主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接受并尊重这样的事实。“一字罚千金”本身就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既可以警醒其他商家依法经商,守法经营,又可以让普通老百姓提高法律意识,彰显了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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