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加大手机、烟花爆竹等产品的监管力度,去年第4季度,省质监局委托有关省级质监机构对全省生产(销售)的手机、烟花爆竹等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检结果表明,受检手机约一半不合格,烟花爆竹合格率不足四成。
作为现代移动通信的必备产品,手机质量的稳定也备受广大消费者关注。此次共抽检了兰州市40家流通企业经销的60批次的手机,17家企业的30批次的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42.5%,产品总合格率为50.0%,与2010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2.2个百分点。抽查结果表明,品牌手机和大中型厂家生产的手机质量稳定,但是由于近年来市场上一些不知名的手机,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选用的手机充电器等配件质量不过关,影响到手机的整体质量。按照《2011年数字移动电话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有30批次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问题产品的不合格原因主要集中在充电器安全检查(抗电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电池容量不合格及输出功率指标不合格等。据悉,手机的发射机输出功率达不到标准要求,造成接收信号弱,通话质量差。
此次还对全省11个市(州)的28家生产(流通)企业的53批次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了抽查,产品种类主要为大众消费最多的爆竹类、组合烟花类产品,抽查区域为兰州、白银、酒泉、张掖、金昌、嘉峪关、武威、天水、定西、平
凉、临夏、陇南。13家企业的21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39.6%,与2010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其中:抽查了5家生产10批次产品,产品合格率为90%,抽查了23家流通企业经销的43批次产品,合格率为29.5%。按照《2011年4季度烟花爆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检验要求,主要检验了外观、标志、包装,禁用药种(氯酸盐)、引火线引燃时间等涉及安全质量的5项主要指标。抽查结果表明,省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虽比2010年有所提高,但流通企业经销的烟花爆竹质量存在的问题较多,本次抽查中有33批次的烟花爆竹不合格。
问题产品的不合格原因一是部分产品使用禁用药种氯酸盐。氯酸盐由于反应温度低、敏感度高,尤其与硫磺或其他有机物混合后,稍经摩擦或撞击就会燃烧爆炸,引发安全事故,且产品中含有氯酸盐属安全质量中不可修复的致命缺陷;二是部分产品引火线引燃时间过短。主要是引火线引燃时间小于标准规定的最小值要求。引火线是用于烟花爆竹点火、传火、控制时间的烟火药制品,是用来控制烟花爆竹从点燃到爆炸的时间。引火线引燃时间项目是保障消费者燃放安全的重要指标。三是部分产品的标志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表现在缺少警示语、生产日期、含药量、执行标准、制造商地址、计数类数量等内容。甚至个别产品除有产品名称外,其他标志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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