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个是3岁智障儿的父亲,一个是刚染上毒品的瘾君子,他们联合另外两名“马仔”,企图将21公斤毒品从云南大理运往兰州,结果被布控已久的两地警方设卡擒获。6月26日,这起由公安部督办的特大毒品运输案在兰州中院一审宣判,4名参与运毒者分别被判以死刑以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两队人马云南接头运毒
现年30岁的卡进福曾在法庭供述,自己所做一切只为家中那名智力、语言功能都有障碍的儿子。与卡进福一同运毒的是同乡好友卡尔萨,一名刚刚吸食毒品不久的瘾君子。2010年12月初,卡进福接到“卡老大”(在逃)的电话,“你帮我到云南大理去接点东西,我给你15万元的好处。”卡进福当即邀请挚友卡尔萨一起前往云南大理,二人相约从临夏出发,至兰州后再转乘火车前往。同年12月15日,他们抵达云南省大理市,并在当地随意找了一家宾馆落脚。在“卡老大”的电话安排下,卡尔萨按照卡进福的指使,驾驶摩托车前往大理市风车广场,并按照约定从当地一名陌生人手中接取毒品海洛因60块,后藏匿于两人事先租赁的出租屋内。顺利接货后,二人等待两名姓马的人接手毒品。
负责接货的马姓兄弟一个叫马阿哈曼,另一个叫马哈木吉,二人受雇于另一毒枭。 2010年12月16日,他俩接受指派去云南与卡进福接头。任务就是将这些“货”安全带回兰州。12月21日凌晨,“二马”与“二卡”两队人马接头成功,当“二马”驾驶摩托车行至大理市西窑村街道附近时,被潜伏在此的警方抓获,并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60块,共计21286.9克。随后,仍藏匿于大理市宾馆的卡进福、卡尔萨被抓获。
4人一审各领其刑
此案在公开审理时,4名被告人均以“我只负责运货,究竟运什么货我也不清楚”为说辞,企图推脱责任,但法院在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人虽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但均系在明知运输物品为毒品海洛因的情况下,还积极实施运输行为。而在整个运输过程中,4人均起关键作用,具有主动性,且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主观恶性极大,故不能仅因受他人雇佣,就否定其主要作用。法院认定4名被告人均系主犯,并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卡进福、马阿哈曼死刑;判处卡尔萨、马哈木吉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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