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4日热线消息(通讯员 兰珊 记者 崔洪英)在饭店用餐遇人吵架,一男子主动上前劝架。因酒后不冷静,该男子反与吵架人争执起来,最后大发雷霆,一拳将人打伤。该男子好心帮了倒忙不说,还因伤害他人身体受到法律追究。
1961年12月出生的卢某是临沭县某村人。去年7月24日14时许,王某与两好友在卢某所在镇上一饭店聚餐,饭后王某到柜台结账,因账目问题与饭店老板娘杨某发生口角。卢某见状便上前劝架,结果却与王某发生口角,卢某气愤之下便用拳头朝王某左胸部猛打了一拳,致王某左侧3根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报警后,警方很快将卢某抓获归案。
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鉴于卢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谅解,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伤人者卢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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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临沭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