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8日热线消息 (记者 英子 通讯员兆永)俩工友在离婚后,搭伙结成一对贼友,专到乡下“打野”。日前,陈某、李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临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36岁的陈某是临沂经开区农民,比他大一岁的李某是临沭人。几年前,两人在一建筑工地打工认识。两人都已离婚,渐成为无话不说的好友。从2015年10月开始,陈某、李某二人经过一番合计,到临沭县城区一起租住,并走上了搭伙偷盗之路。
从2015年秋冬开始,他们俩发现城中警力太多,担心作案容易出事,于是两人商定到乡下“打野”,开始到农村偷盗鸡鸭。不到半年的时间,便合伙盗窃作案20多起。今年3月11日,临沭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井店村南巡逻时,恰巧发现驾乘摩托车的陈某和李某。正当民警示意停车盘查时,陈某、李某驾乘的摩托车后架上,发出阵阵“咕咕”的声响,里面竟然装着两只公鸡,还有尖锥、撬棍、短线钳、绳索等工具。
经法院机关审理查明,自2015年10月以来,陈某、李某结伙到临沭县玉山、临沭街道等乡镇,盗窃作案21起,盗窃三轮车、电脑、鸡鸭狗等物品价值4100余元。6月1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陈某、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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