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丹丹
□见习记者 张丹丹
11日,本报报道了临沂小伙王伟被人盗办信用卡,莫名欠下万元负债一事。当日下午,银行方面回应,目前盗办账户一事已被定性为欺诈,他们将积极配合警方,尽快缉拿犯罪嫌疑人,并给予受害人一定经济补偿。
【银行解释】 名义办卡人不提供声明致延误
2008年上半年,临沂小伙王伟被人盗用信息办卡,与银行交涉3年未获解决,逾期欠款已达上万元。对此银行方面表示,按照规定客户应出具未办卡声明,才能消除受害人不良信用记录。
工作人员称,直到2011年8月,王伟名下账户欠款逾期不还一事才被正式定性为他人诈骗所致。“在此之前,客户拒绝提供声明,银行只能将账户列入追缴名单,双方沟通或许存在问题,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用卡欠款以及个人信用等问题的延误处理。”
【受害小伙】 暂未接到银行处理意见
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报案,协助警方缉拿犯罪嫌疑人,并给予名义持卡人“安慰性质”的经济补偿,“具体赔偿金额,我们正与客户沟通”。
11日17:00,记者再次联系到王伟。他表示自己暂时还没接到银行的“沟通”信息,“我只希望他们能赔偿我办理房产过户的费用。如果不是个人信用出了问题,我们不会把房产挂在我姐姐名下,根本没必要自找麻烦。”
【未解之谜】 恢复信用究竟需要多久
王伟表示,自己坚持不出具未办卡声明,是因为银行要求声明书必须附有亲笔签名,“冒用我的信息办卡的人,应该不会有我的笔迹。如果亲笔签名被‘转嫁\’在开卡资料上,那我岂不是更说不清了。”
对此,银行方面表示,考虑到客户的具体顾虑,2011年8月份对声明书的签名部分予以特别照顾。
然而2009年工作人员坚持取消不良记录需要 6个月,2011年8月银行在3天内就完成了这一工作。面对客户提出的银行管理“过于儿戏”的指责,工作人员表示仍需了解情况后再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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