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道峰 魏述涛)2013年12月底,钢城公安分局破获莱芜市首起重大污染环境案,案值高达3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环保百日攻坚战”活动开展以来,钢城公安分局将污染环境案件作为关系民生的重要突破口,结合“四个一”大走访等形式广辟案件来源,争取发现一批有价值线索,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积极服务生态莱芜建设。
2013年12月份,分局民警在“四个一”走访活动中听到群众反映:辖区存在非法冶炼铅的情况,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分局接到民警上报的线索后,立即成立由治安大队、巡逻防暴大队、网安大队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迅速展开侦破工作。专案组调查发现,这一非法冶炼铅的企业位于艾山街道办事处某村,且从业人员大多为临沂籍人员。
在前期秘密侦查的基础上,2013年12月12日凌晨,专案组民警10余人巡逻至艾山街道办事处某村西山土路上时,发现有临沂牌照的嫌疑车辆在土路上行驶,遂对该车进行跟踪守候。经彻夜蹲守,早晨6时许,民警在该路段查获该运输车辆,当场抓获1名运输司机和1名负责人,并在该车上查获铅锭成品20余吨,民警顺线追击,在附近一废旧厂房抓获正在非法冶炼铅的9名工人,当场查获用于冶炼铅的铅酸电池破解废料40余吨,炼铅设备一宗。
为固定证据、扩大战果,专案组民警迅速对涉案人员展开审讯工作,并邀请市局食品药品与环境侦查支队民警现场指导工作开展。经初查,犯罪嫌疑人沈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牟取私利,合谋利用铅酸电池为原料炼铅。2013年11月份,二人在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共同出资在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某村以10万元一年的价格租赁废旧厂房一处从事非法练铅,并雇佣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为其现场管理,先后招聘刘某等8人(均为临沂市人)为其工作,以拆解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为原料炼铅,每天消耗废铅酸电池40余吨,生产铅锭20余吨,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涉案价值高达300余万元。2013年12月13日,犯罪嫌疑人沈某某、田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刘某等6人因涉嫌非法处置危险物质被治安拘留10日。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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