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玉杰(临沂)
日前,网上曝光一张《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照片,内容显示交警雁塔大队各中队11月份针对两三轮车、酒驾醉驾、渣土车、走禁线以及违停的量化任务,其中包含罚款数额和数量。此照片引起网友讨论。11月2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博表示,已责令雁塔大队立即纠正将工作量转换成罚款的错误做法,并通报批评。
问题曝光之后,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时介入调查、处理,值得肯定。但笔者以为,这样的处理显然失之于软、失之于轻,不仅难以达到“毖后”的效果,而且恐怕不足以“惩前”。一者,“责令纠正”意味着对过去的错误既往不咎;二者,“通报批评”批评的对象是“雁塔大队”、而不是雁塔大队某位或某几位具体人员,缺乏应有的震慑力。
近些年来,“罚款指标”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此起彼伏,固然有“执罚经济”利益驱动的因素,但对相关责任者处罚过轻、甚至根本没有处罚恐怕是更主要的原因。笔者以为,要想终结“罚款指标”,在切断“财政返还”的利益链之外,还需对下达“罚款指标”者进行严厉问责。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剜除“罚款指标”这一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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