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年10月正式开展审判业务以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量大,而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仅2名。面对巨大的审判压力,法院经过充分调研,深入总结案件类型和审判规律,广泛征求律师及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全院立案、 审判、 执行等各庭室职能,特别自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实施以来,将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关于程序性的规定充分运用到具体的案件审判中,明显提高了审判效率,收到了良好效果。
该法院民事案件中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四类案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60% 以上,而这四类案件均存有证据多、涉案当事人多、争议大、涉及重新评估、鉴定的案件多等特点。因此,经开区法院自今年9月1日始,从立案环节就给双方当事人确定庭前会议的时间和开庭时间,开庭时间比庭前会议时间延后10天,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将召开庭前会议的通知一并送达当事人,在通知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如不按时参加庭前会议,则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承担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实践证明当事人都能按时参加庭前会议,法官指定人民陪审员或书记员主持,将证据交换、重新鉴定、评估、追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确定争议焦点等问题一并解决,既节省了审判资源,又方便了双方当事人及时了解对方的证据和意图,既提高了调解率,又能大大缩短开庭时间。 孙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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