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秦钊)2007年,张某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九年,2012年被裁定假释。谁知被假释后的他,置有孕在身的妻子于不顾,与他人一起吸毒,并重操旧业。4月9日,记者从岚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张某作出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的判决。
张某,1987年出生,家住日钢集团有限公司附近。2007年,还不满20周岁的他,因伙同十余人通过联系日钢公司保安放行的方法,使用双桥工程车盗窃日钢公司炼钢铸铁块15车,价值共计30余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2年12月,张某在临沂监狱服刑近六年后被法院裁定准予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6年3月。
2014年5月9日凌晨1时许,张某与韩某、申某驾驶皮卡车至日钢公司内一施工工地,用自带的断线钳将工地电缆盘上的新电缆线盗割后放在皮卡车后座上,在离开途中被公司巡逻人员查获,三人弃车逃跑。
经鉴定,被损坏电缆价值8400元。案发后,张某抓获归案,经检测,张某是吸毒人员。
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张某伙同他人盗窃的电缆价值数额并不巨大,不构成盗窃罪,但其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与尚未执行的刑期并罚。该院遂作出对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的处罚。
宣判后,张某认识到了自己所犯错误,悔恨因交友不慎而吸食毒品,不能照顾有孕在身的21岁妻子,他表示服完刑后,会痛改前非,回归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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