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不该花
5月12日上午,民警在滨城区秦皇台乡永莘路单东村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当检查到一辆白色本田CRV轿车时,车主紧张的表情让民警觉得“有事”,民警随即要求车主打开后备箱接受检查。
在该车的后备箱内,民警发现一支疑似高压气枪的物品,在副驾驶室门内侧发现一个口香糖盒,里面有68枚不锈钢钢珠。民警随后依法将车主李某口头传唤到秦皇台派出所。
李某是临沂人,在秦皇台乡干高速路工程。几天前,他在一个工友手中花500元买了这把汽枪,目的是为了打鸟玩。经鉴定,李某携带的疑似为高压气枪的物品是一支以气体为动力、发射钢珠弹的枪支,属于非法携带的物品。当天,民警依法对李某治安拘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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