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在省法院民二庭合议庭法官的努力下,上海人民电器集团与临沂江泉集团下属两家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不仅达成调解协议,而且当即履行了协议,收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人民电器集团系一家全国500强的上海公司,江泉集团系山东临沂的一家上市公司。双方间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标的 4000多万元,因产品质量有争议,江泉集团拒付剩余货款。该案一审全部驳回了人民电器集团的诉讼请求,人民电器集团对山东法院产生了严重的抵触情绪。二审中,合议庭成员认真阅卷,制定审理方案公开进行审理。庭后,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多次沟通,并耐心倾听双方的诉辩主张和理由,以诚心打消了上海方关于地方保护的疑虑。
6月25日上午,合议庭邀请双方当事人到省法院会谈室,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多角度分析双方各自调解方案的利弊,经过近6个小时的耐心细致工作,终于敲定了具体的调解方案,并于下午2点达成了调解协议。鉴于江泉集团对银行存在大量欠款并存在轮候查封等问题,协议达成后,该庭安排承办人员专程到临沂协同中院人员督促江泉集团履行,经协调银行,最终解封划款1000余万元,使调解协议得到全面履行。该案调解后,既彻底解决了双方之间的全部争议,也即时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尤其是上海当事人对省法院的赞誉。邝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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