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小好调头。
当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国7省市正式铺开时,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汤头法庭法官张洪波又迎来平凡而充实的一天:召集助理分派工作、专心致志审理案件、独立签批法律文书… … 作为中国法院体系中最基础的一环,这里的一切普通如昨却又不普通。
改变始于今年5 月。 汤头法庭的12名工作人员被重新划分为三部分: 3 名法官、6 位助理和3名书记员。
“每位办案法官配备两名助理和一名书记员。 开庭、 裁判等核心业务由法官负责,其他事务性工作由辅助人员承担。”张红波介绍道,“在此之前,法庭虽然也是 12个人,但法官和助理、 书记员之间并无明确的隶属关系,也未形成团队化运作。”
另一项重要的变革则体现在法律文书的“签发”上。
长期以来,“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一直是中国法院系统最为吊诡的现象——案件主审法官没有决定权,不参与庭审的领导、审委会却能决定裁判走向。一份判决书的作出需经过庭长、院长层层签字,最终导致的是“权责分离”怪相的发生。
“为此,试点要求庭长、院长对未参与审理的案件不再签发法律文书。独任审理的案件,法官可直接签文书。合议审理的案件,文书经各成员签署后,审判长直接签发。 从而真正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张洪波说。
“一个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办案效率的提升。”采访中,有法官感慨道,“以前,一份判决的发出要层层审批,法官除了审案,还要参与送达、保全,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如今,法律文书自己签、 琐碎事务助理办,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增强了法官的责任心。”
事实上,作为12处改革试点之一,发生在汤头的故事只是临沂法庭改革大潮的一个缩影。此前,这座以物流业和小商品闻名于世的鲁南重镇,一直面临“案多人少”的尴尬——全市收案量已连续五年超过 13 万件。民事案件占全省的 1/8,刑事案件占1/6。
“全市77个人民法庭每年办案占到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65% 。”临沂中院院长亓宗宝告诉记者,“俗话说船小好调头。针对人民法庭分布面广、人员较少、规模不大、改革成本低、风险可控制等优势,我们在全市选择了12处法庭试点改革。”
建立办案团队、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发挥主审法官主导作用、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比例……对人民法庭这一“基础细胞”的改革不仅放开了办案法官的手脚,更是给审判质效带来“真金白银”的提升。
据记者了解,自试点开展以来,12处试点法庭的26名主审法官共结案1680件,人均月结24件,同比增长高达45% 。今年6月14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导视察临沂法院时,对其开展的人民法庭试点工作给予较高评价和充分肯定。记者 范晓
通讯员 郭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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