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3日讯 (记者赵辉) 日前,记者从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今年5月13日,河东区宏仁堂药店等83家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愿申请注销。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注销。
上述药品经营企业自注销公示之日起已失去药品经营资质,不得再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否则将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罚,如果市民发现被注销药店依然存在卖药行为,可拨打12331食品药品监督举报热线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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