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0日讯 (记者陈牛)“我们小区的物业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这明明是公共的空间,凭什么要收费?”20日,家住北园路与通达路交会处附近北园小区的孙先生打来热线反映,该小区物业疑似存在乱收费的情况。
据孙先生介绍,物业收取的费用为停车位租赁费,每个月30元,有车的业主都要交纳,这让许多业主很是不满。“如果是地下车库那种停车位,按月交点停车费倒也没什么,但我们小区这里都是地上的公共区域,是用以前的绿化用地改出来的,应该是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有什么权力收取停车费,希望相关部门落实下物业的收费是否合理?如果属于乱收费,希望尽快查处并制止。”孙先生说。
物业收取的费用是否合理呢?20日中午,记者咨询了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地下车库是允许收取车位租赁费的,而地上公用区域的停车位物业不得收取车位租赁费,不过,从业主的描述来看,该物业收取的并非是车位租赁费,而是停车服务费。
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关于加强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于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不具备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规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但是,可以按照市区(含临港区)每个车位每个月不超过30元的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各县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物价部门核定。所收费用全部用于停车场地的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
“停车服务费是允许收取的,但每个月最高不能超过30元。”工作人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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