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6日讯 (记者衣方杰 通讯员王圆方) 警察要想抓“坏人”,就要比坏人更加“狡猾”。咱们交警同志这回也学精了,“临沂交警将利用3天时间严查酒后驾驶等各类危险交通违法行为”的消息在行动之初便已经在网上传开,交警说“知道了也没关系,这回咱杀个回马枪”,效果是杠杠的。
16日,记者从临沂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为了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犯罪,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发展,从5月11日开始,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3天的打击危险驾驶犯罪专项行动第一次集中统一行动,各分县局特巡警、治安、派出所及交警各大队、支队执法分队以农村地区、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为主战场,严查严处酒驾、醉驾、客车校车超员超速、危化品违规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中,全体参战人员合理布控排查,连续作战,严格规范执法,严查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行动期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254起,其中酒后驾驶违法行为416起,扣留机动车729台,行政拘留 85人。共侦破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37起,其中,醉酒驾驶犯罪案件117起、严重超员犯罪案件20起;侦破交通肇事犯罪案件35起。共刑事拘留39人。
5月14日,全市公安机关再次组织警力,冒雨开展打击危险驾驶犯罪“杀回马枪”行动。行动期间,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73起,其中,酒后驾驶违法行为69起、涉证违法行为73起、涉牌违法行为19起、超载违法行为10起、超员违法行为4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698起,扣留机动车115台,行政拘留4人。
自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施行,继之前规定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刑后,又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且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
通过开展这次集中整治,危险驾驶犯罪得到了强力震慑,道路交通环境得到了有效净化,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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