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七五”普法规划解读之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国“七五”普法规划将这一责任制进一步具体化,要求各部门各行业要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要求实施法律的部门和机构要承担起普法的任务和责任。为此临沂市的“七五”普法规划中明确规定: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并提出了健全普法责任制的具体措施。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能够充分发挥国家机关执法、司法主体熟知所执行法律法规的不可替代的优势,在抓好部门内部法治宣传教育的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打牢依法治国的基础。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能够进一步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推动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加快法治临沂建设进程,为建设大美新临沂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意义重大。
一是有利于明确和扩大责任主体。这一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在普法中的任务与责任,普法不再是相关单位的附带性工作,而成为一项基本的职能。比如,针对环保法律法规,各级环保部门及其执法主体都有责任开展普及工作;而司法机关在办理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同样担负普法任务。
二是有利于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的过程就是最好的普法。在严格执法过程中不仅使国家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同时也向人民群众传播法律、宣传法律,使执法过程成为最生动的普法实践。同时,“谁执法谁普法”能够倒逼执法,让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把执法与普法有机结合起来,在执法中宣传法治,在普法中提升执法。同时,在普法过程中,也会通过群众的反馈,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执法质量,树立法治权威。
三是有利于形成大普法格局。执法主体对所执法律既熟悉又有宣传的动力,开展对所执法律的宣传无论从针对性和实效性上讲,都具有非执法主体不可替代的优势。执法部门担负起所执法律的宣传,能够进一步扩大普法工作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专业性,提升普法的实效,真正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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