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相关副市长担任召集人,24个水污染防治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需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议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形势、提出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环保部门充分发挥揽总作用,研究政策、综合分析,加强水质监测和日常调度,推动工作步步为营、深入开展;各牵头部门全面负责,对承担的治理任务,实行目标倒逼、时间倒算、进度倒排,高效率、快节奏推进工作;配合部门主动靠上,通力协作,服从指挥,积极参与水污染治理,高度负责地落实好各项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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