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提供一房一价申报。房产局将参照相同区域相同品质项目网签价格进行价格指导。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须按照申报的一房一价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备案。3个月后房屋价格确需调整的,须向房产局申报价格变更,且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超出的不予核准。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将相关证书、房源信息及合同范本等在售楼处进行公示。要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公开销售全部房源,严禁囤积房源、捂盘惜售。开发企业须及时将已销售的房屋进行网签,并于网签之日起30日内依法进行网签合同备案。
为坚决遏制炒房团及炒房行为,通知强调,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购买商品房住宅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并向市房产局相关业务科室报备后方可网签、备案。违者将限制开发企业预售和网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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