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3日讯 (临报融媒记者 魏旭宁 通讯员 胡韬勋)今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介绍《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
《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分为总则、控制指标、准入和报建、销售和租赁、运营和监管、退出机制、附则七章。
记者了解到,新型产业用地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土地功能更加多样。二是分割转让方式更加灵活。三是用地成本更加低廉。四是用地准入和供后监管更加严格。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表示,各县区、开发区是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下一步要加强政府、部门的推动引领,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管理细则,确保用好、管好新型产业用地。行政审批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指导、审核、监管等相关工作,确保将办法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好实施评估修改工作。多听取用地单位、社会组织和有关公民的意见和诉求,按照客观、科学、公开原则,适时对办法执行情况组织评估、修改,进一步提高办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引领全市新型产业平稳、规范、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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