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焦雅奇)近日,市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关于对《临沂市蒙山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于6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该条例意见稿中所称蒙山是指沂南县、平邑县、费县、蒙阴县、蒙山旅游区所辖范围内的蒙山主体山脉覆盖区域。按照规定,蒙山区域的林木植被、野生动植物、地形地貌、河道水体、地质遗迹、历史遗迹遗址、人文遗存、传统民居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蒙山资源,应当严加保护。蒙山重点保护区内,严厉禁止开山、采石、采矿、开荒、挖沙、取土、围湖造地等破坏景观、植被或地形地貌的活动;将一切松科植物及其制品以及未经检查检疫的土壤、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运入蒙山区域;非法采挖连翘、杜鹃花、荆棵等本地稀有野生植物等损坏景物或设施、污染环境等破坏蒙山资源的行为。在蒙山重点保护区内,进行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演出、庙会、攀岩、滑翔等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景观景物摄制电影、电视等影视作品;新增摩崖石刻、碑碣、雕塑等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应当经蒙山相关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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