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吴辉韦文革晚报讯3月19日,羁押在融安县看守所的柳城县东泉镇罗某,因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樟树,经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依法逮捕。
今年1月,经人“牵线”,年过半百的罗某来到融安县沙子乡古益村访到2棵大樟树。
罗某很满意,便与树主张某、李某协商购销樟树事宜。在协商过程中,罗某一再表示,请两位树主“放心”,采伐樟树的一切手续均由他负责办理。就这样,罗某分别以2000元、1400元的价格将2棵大樟树买下。
2月23日,罗某请来一辆吊车和8个工人,来到沙子乡古益村找到原先买下的那2棵樟树,并动手采伐起来。当罗某等人正准备将樟树用车运走时,却被接报赶来的融安县森林公安分局和沙子乡派出所民警逮个正着。面对民警,罗某既拿不出采伐证也拿不出准运证。随后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将罗某带到沙子乡派出所审讯,罗某对其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樟树事实供认不讳。另一路,将装载樟树的货车押至融安县林业局处理。
经专家测量,被罗某非法采伐的2棵樟树胸径分别为69厘米和64.5厘米,重量共10吨左右。目前,此2棵樟树暂移植在融安县林业局大院内。
据了解,樟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仅次于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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