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赖隽群通讯员陈泰婷晚报讯上月底,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敲锣谢法官:“是你们为我讨回了公道,抚平我失去女儿受伤的心”,申请执行人将一面写有这些字样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柳城县法院。
娜娜是申请执行人老廖夫妇的18岁女儿。2008年6月18日,娜娜因患哮喘病,到县城韦某的诊所就医。韦某给娜娜开处方服药,并连续几天给娜娜进行静脉输液治疗。治疗的第4天,输液过程中,娜娜突然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韦某赔给老廖夫妇31万余元,但他只付了1. 万元。
判决生效后,韦某无力兑现判决,老廖夫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韦某只有一栋住房,即便强制执行拍卖他的房屋,也不足以偿还所有赔偿。法官一直在考虑如何既让他们获得赔偿,又能让韦某可以减轻还款负担。
通过多次多方沟通协调,法院同意提前解除对韦某房产的查封,让其以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还债。双方经法官耐心做工作,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韦某一次性付清2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执行费,即视为本案全部履行完毕。
7月22日,老廖夫妇已得到协议的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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